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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信贷政策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5-04-04 点击数:3748

4月3日,记者从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及信贷政策进行部分调整,包括放宽首改房的认定标准、加大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支持力度等。新政自4月1日起实行。

  此次公积金地方实施意见根据福建省住建厅、财政厅、金融办《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15]4号,简称“闽七条”)和省住建厅、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闽建金管[201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实施,坐实“闽七条”落地执行的同时亮点频现,切实保护与支持漳州市民刚性购房需求的满足与实现。

  放宽首改房的认定标准

  新政明确,除购买别墅外,个人购买首套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除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改善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情形认定为首改房外,所购住房属于旧房换新房、家庭成员上班距离及子女上学距离变近、居住环境有所改善,均认定为首改房。调整后的首改房认定标准不再限定职工已拥有的住房套数及面积。

  加大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支持力度

  新政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均不再要求职工向房管部门查询拥有的住房情况,同时将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单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或购买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商品房,首付比例降低至20%。”

  此条新政提高了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目前全省双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除厦门80万元、莆田65万元外,漳州跟福州、泉州均为60万元,其他地区均低于60万元。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为30%。

  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

  根据新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年提取一次。”

  目前职工在漳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在漳州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只需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新政中我市租房提取额度的标准是根据所测算漳州市廉政房的市场租金价格400元,参照周边地市(如厦门市无房缴存公积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提取标准为600元)确定为每月500元。租赁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放宽商业按揭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

  新政规定:“由原需属首套房或符合首改房的要求方可提取公积金还贷,放宽为购买自住住房办理的商业按揭住房贷款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若同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将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按揭住房贷款的范围放宽,不再限制为首套房或首改房的购房群体,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使用力度的同时,也为漳州市民减轻购房压力。市民若同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离本市即可现金提取

  调离本市或出国(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仍按2006年2月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的《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执行。此条政策与我省规定“对调离本省的干部职工方可现金提取”相比更为宽松,调离本市即可现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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